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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彦先生、孙黎明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董事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我们同意补选杨汉彦先生、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江苏智链保理股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江苏智链保理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江苏智链保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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