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平、公允;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李 秉 祥 王 周 户 李 成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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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