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现就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变化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更名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更名为“冠捷科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