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产业并购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资事项为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