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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会计政策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

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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