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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审计报告第1页共1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102529号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中百集团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百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三)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拟采取的整改情况中描述,中百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百集团已对上述缺陷问题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工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起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定超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5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3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共计十家,具体为:母公司,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新晨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武汉百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武汉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2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各级子公司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公司整体层面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确定错报指标1 和 2,错报指标 1 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期末资产孰高值。错报指标 2 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一般缺陷为错报指标 1≥1‰,且错报指标 2﹤2‰;

重要缺陷:2‰≤错报指标 2﹤5‰;重大缺陷:错报指标 2≥5‰。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被审计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50万元(含50万元)--1000万元
重要缺陷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
重大缺陷2000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重要缺陷: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重大缺陷:负面影响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6)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7)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拟采取的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该事项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一项重大缺陷。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关键控

制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暴露出来的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关键岗位审核不严、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瑕疵等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在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对整改事项持续关注,结合经营需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优化管控措施,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四)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对于上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部对业务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从抽查情况来看,已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汪梅方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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