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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们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个别议案有一位独立董事提出异议外,其他所议案均无异议。2020 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郭华平1147004
郭亚雄1147004
周学军1147004

任期内我们勤勉履职,出席了各次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专业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指导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1月15日《关于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3月24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7日《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5月18日《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5月29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29日《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8月18日《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9月29日《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合规风险体系的完善及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担保、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

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考察,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公司相关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较大的作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持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深入体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权,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每位独立董事将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独立董事:

郭华平 郭亚雄 周学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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