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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49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22日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商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借款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借款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NCWNQ202101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NCWNQ202110。

2021年10月28日南昌商砼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借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借款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NCWNQ202102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NCWNQ202110。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463,1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72,8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09,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7,474.91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2,474.91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46,4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58,600.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7日;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彭拥军;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的生产;预制构件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291,301,334.81174,556,037.82116,745,296.99200,443,894.7016,752,367.7212,502,235.86
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371,750,097.69217,906,712.51153,843,385.18170,638,504.9613,999,865.7210,498,088.1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

第NCWNQ202110)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NCWNQ202110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80,000,000.00,大写捌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2)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中小股东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47,47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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