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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9-10001号),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9-10001号)。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分红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等法规规定,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

们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对《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出具的《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9-10000号),并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按照经审议通过并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执行,交易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9-10000号)。

七、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检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诚信情况等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

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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