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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3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或“公司”)查询到公司本部部分银行账户因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的(2021)苏09执保31号文书而被司法冻结。后公司电话联系盐城中院并被告知,江苏省盐城市的建湖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经开”)于2021年4月20日起诉公司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已有数个银行账户被盐城中院司法冻结,涉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28,342,316.05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相关司法文书,具体案件情况尚不明确,但根据公司前期陆续收到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汇”,系建湖经开的全资子公司)发来的《关于催促履行担保合同义务的函》《债权转让通知书》(江苏开汇称其已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建湖经开)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扫描件),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应与该担保事项有关。

收到江苏开汇上述文件后,公司立即展开内部排查,并多次通过电话、回函方式就该担保及相关事项向江苏开汇及建湖经开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2.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未审议也未公开披露过上述担保事项;

3.公司档案资料中未存有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也无人知晓该合同的任何信息;

4.公司未存有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印章审批及用章记录;

5.公司未授权任何人签署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基于前述事实情况,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法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该案件相关事实尚不明确、真实性存疑,且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之处,不排除相关方恶意诉讼并借助司法查封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的可能性,亦不排除相关方涉嫌违法违纪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公司现正在积极与盐城中院沟通,并将视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包括民事应诉、检举控告和刑事报案等在内的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已制定账户被司法冻结后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既往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本部的基本户、一般户,被冻结资金占公司合并货币资金总额的4.21%,且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及主要收付款账户均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冻结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争取尽快消除部分

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二)如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并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从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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