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真了解了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报告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本确保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2.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预案已获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认真审核、讨论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报告结论客观、公正;

3.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对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

2.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控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成本,改善经营业绩,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2012年以全资子公司云铝国际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H股发行,认购了总值(含经纪佣金、征费)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股份的证券投资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