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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云铝文山、云铝润鑫、云铝涌鑫、云铝泽鑫、云铝淯鑫、云铝海鑫、云铝溢鑫、云铝阳宗海、云铝源鑫、云铝浩鑫、云铝汇鑫、云铝绿源。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47%,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机制、授权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下属企业管控、内部环境、内部监督、社会责任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采购物流及付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直接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挂钩,重要性水平一般通过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乘以1?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 评估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
重要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以上,但未达到100%。
一般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
说明: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评估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
2.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4.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集团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 6.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7.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非法操作和舞弊的行为。
说明:对于不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缺陷,通过“缺陷重要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注意”和“一个足够知情、有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的人员是否会认为此缺陷为重大缺陷”两个定性判断步骤,最终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影响程度战略目标经营目标人员健康安全目标生态环境目标企业声誉目标
重大影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后果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3人(含)以上重伤;或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或发生Ⅰ级(特大) 或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重要影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可能使得企业战略偏离既定目标,但不会导致企业整体战略失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但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100%,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未造成人员死亡,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含)以上轻伤;或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A类)企业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省级媒体报道,被省政府部门要求报告,或发生Ⅲ级(一般)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一般影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响,不会造成战略目标偏离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 60%,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轻微或较小影响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造成 3 人以下轻伤;或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B类)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省级以下媒体报道,或发生Ⅳ级信访突出问题,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或较小损害
说明: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和“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评估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国内外重要知名媒体发布或转载企业重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6.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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