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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东莞控股《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我们均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会前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正面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参会情况如下: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我们对公司高管提名、董监高年度薪酬、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建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实地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陈玉罡81700
江 伟81700
刘 恒81700
徐维军817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在资产经营、资本运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运营环境与经营表现,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会前认真审阅,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正常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报告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0.3.1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0.7.1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撤回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0.10.2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利润分配、会计调整、关联交易、聘任高管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1、利润分配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吻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前期差错的调整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3、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聘任高管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裁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姜海波先生、叶子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意见。2021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 伟刘 恒徐维军

2021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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