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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债券代码:112825.SZ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2021年6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鲁西化工”或“公司”)对外披露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 3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 ...... 8

一、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 8

二、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情况 ......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2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2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13

第六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4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14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14

三、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4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5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5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6

一、跟踪评级情况 ...... 1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6

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7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8

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 19

一、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 19

1、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 19

2、仲裁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 20

二、发行人主体及“18鲁西01”债券信用评级调整情况 ...... 20

第十二章 特殊事项情况 ...... 2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成注册资本:190,431.9011 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1 日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联系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1479T联系电话:0635-3481933、0635-3481211董事会秘书:李雪莉邮政编码:252000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5月12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2016年5月23日,发行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7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2018年5月1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5月29日,发行人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4.5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13日。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 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中泰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监督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

针对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已与发行人建立了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期间未发生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原油价格、国际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化工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董事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党建工作,结合政策变化和公司实际,研究确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积极应对,一手抓生产运营稳定运行,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有效,围绕生产运行加大精细化管控力度,发挥园区一体化优势,统筹平衡,节能效果明显。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规避市场风险,保证了运营质量。能源替代实现了突破,输变电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进一步助力企业的长周期稳定运行,为抓住市场机遇创造了良好条件。不断完善优化系统当家工程,减少人为操作,强化风险管控,实现系统倒逼工作效率和管理提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39,458,233股,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募集资金32.9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改善了财务结构,为公司后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辨识压缩各类费用支出,实施原料采购国产替代进口,降低成本。公司不断提升化工工程能力,与化工生产深度融合,提高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质量,输变电工程、多元醇原料路线改造等项目陆续投产,尼龙6、双氧水、高端氟材料一体化等项目进展顺利。

报告期内,公司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再次入选“2020化工园区30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在低迷的市场形势下,公司干部员工共同努力,保持了安全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92亿元,同比下降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亿元,同比下降52.22%。

2020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准备把握党建工作方向,研究确定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基础管理、党群关系、团队精神面貌的全面提升。

2、始终坚持安全环保第一的原则,压实各层级责任,制定行动计划,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对生产运行全过程进行管控,保证了生产安全。认真学习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推行中化HSE24要素,搭建安全经验分享平台,充分发挥安全经验分享借鉴、警示作用。持续做好工艺危害分析,不断细化异常、报警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红丝带”、“去铁丝、提标准”良好实践,确保本质安全。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扎实推进零排放园区建设,通过源头治理减少排放量,园区内固危废综合利用、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品化,多个事业部通过了零排放事业部验收,进一步提高了环保管控水平和效果。

3、聚焦运营质量,优化运营模式,两炉两网的稳定运行是核心要务,继续实行运行周期评价,压实事业部的主体责任,强化关键装置的作用发挥,基本实现了安全稳定运行。

遵循“满负荷、低库存、好价格”的理念,紧跟市场,高效联动,预见性的调整经营策略,强化采购销售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降低市场风险,提高了运营质量。进一步优化改进了系统当家工程,减少人为操作,不断优化调整,完善平台规则,强化风险管控,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4、坚定不移增强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创新管理办法,注重重大、重要创新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公司在大力度推广立足岗位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了指定创新实施机制,营造了浓厚的创新氛围,公司全员积极参与,多个重大创新项目落实实施,并持续推广应用,提高了企业生产运营、设备管理、设备制造安装、后勤服务等领域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元)31,874,017,821.4430,930,421,192.24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260,831,630.5011,333,213,153.5225.83%
营业收入(元)17,592,454,573.0118,206,818,457.80-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24,832,775.121,726,343,770.40-5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29,485,303.66937,618,901.32-22.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10,574,926.583,182,106,765.17-5.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55,421.20448,959.87-20.83%
流动比率26.35%24.03%2.32%
速动比率12.87%15.36%-2.49%
资产负债率54.87%62.95%-8.08%
EBITDA全部债务比29.49%30.48%-0.99%
利息保障倍数2.513.88-35.31%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6.096.17-1.3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5.516.61-16.64%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流量净额同比降低5.39%,主要系发行人本期盈利水平降低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同期下降35.3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97,750,000.00元,已于2018年12月13日汇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及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发行人拟偿还的公司债务为预计将于2018年12月16日全额赎回的中期票据“15鲁西化工MTN002”,“15鲁西化工MTN002”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企业名称当前余额(亿元)起息日下一行权日期限(年)
15鲁西化工MTN002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2015.12.162018.12.163+N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末,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末
流动比率26.35%
速动比率12.87%
资产负债率(合并)54.87%
项目2020年度
EBITDA(万元)355,421.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5.51

第六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并于2020年12月14日足额支付了本期债券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366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8鲁西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明显的产业链与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优势、较为畅通的融资渠道、股东背景雄厚、实际控制人通过定向增资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以及外部支持力度大等优势对其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面临市场波动风险以及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债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对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影响。

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

行情况

经查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报告期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公司未召开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一、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1、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6月4分别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7)、《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分别披露了仲裁的进展和基本情况,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氏”)以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3月4日,发行人收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送达的戴维、陶氏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案号:

(2019)鲁15协外认1号]。2019年6月1日收到了市中院的开庭传票[案号:

(2019)鲁15协外认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收到的法律文书显示,市中院定于2019年7月2日对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进行听证。

申请人认为,发行人违反《保密协议》,使用了商业洽谈中知悉的信息,提出了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仲裁申请。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公司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

2019年7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申请承认该仲裁裁决一案进行听证。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就本公司提交的证据发表了初步质证意见。申请人

尚未针对本公司的证据提交反驳证据。就后续的举证、质证及双方辩论等事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另行安排。

2、仲裁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案已于2019年7月2日进入听证环节,尚未开庭,发行人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国内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并将依法采取最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具体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发行人主体及“18鲁西01”债券信用评级调整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642号)和发行人2020年6月15日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体及“18鲁西01”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中诚信国际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18鲁西01”的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

本次评级调整是发行人资信水平提升的表现,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具有正面影响。本次评级调整使得“18鲁西01”满足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要求,未对“18鲁西01”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十二章 特殊事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其他特殊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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