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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除公司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公司担保事项包含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融资担保,前述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0年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所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发现重大缺陷,基本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银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1年度可以分次向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建设及相关投资活动,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

六、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借款事项公平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2、薪酬标准有利于调动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决策及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根据《公司章程》,同意将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的津贴标准是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津贴标准合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而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田冠军 赵万一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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