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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风新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634,161.00元,2023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减去对股东的分配利润17,919,525.4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46,470,839.15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9,917,152.73元。其中: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7,894,801.7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74,182,443.22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利润17,919,525.4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8,368,116.02元。

考虑到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3 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决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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