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问询公司管理层后进行认真核查,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融资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有关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续聘2021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平、公正地履行其审计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鹏峰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