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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持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对方宁夏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3.公司编制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及公司拟与宁夏能源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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