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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9.79%,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81.7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运营资金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长期资产的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强本部、优平台、精基层”为目标,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业务中心,配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制定印发《规范所管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管单位机构设置;公司治理结构与机构设置适应公司业务管理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持续优化调整本部及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定员标准和生产管控方式,各区域公司全部实现平台化管理。

2、发展战略

围绕落实集团公司2035一流战略,公司确立“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建设“优质清洁能源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能源前沿技术开发应用”三个平台,2023年前实现碳达峰,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报告期内,把持续大力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全面开拓储能从充换电业务作为发展主线。在“建设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的战略布局下,建立华东、华北、东北、西北、江西五大区域投资平台和长春、合肥、九江三大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吉林、江西、张北、山东四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初具规模,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报告期内,并网和股转容量243万千瓦,同比增加71%,截至报告期末,新能源装机容量占装机总容量的63.85%。积极布局新业态,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已经获得省能源局批复,积极打造白城“新能源+绿电制氢”产业基地,为用户提供零碳、绿色、低价能源供应,实现绿氢生产与化工、冶炼、新材料等高载能产业耦合。依托国家电投氢能公司PEM电解制氢

技术,打造长春氢能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带动吉林省氢能汽车产业发展。吉电股份正按照“白城制氢,长春用氢”的思路,打通“长白氢能走廊”。

3、人力资源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员工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所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报告期内,修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流程,拓宽干部选用渠道,采取组织选拔、民主推荐、公开选聘、外调等方式加快推进干部新老交替,持续推进公司JYKJ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4、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疫情发生后,迅速制定落实公司“防疫情、保安全、保发电、保供热、保稳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作用,及时发放生活必需品,对防疫一线的员工家属走访慰问,化解一线防疫人员后顾之忧。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疫情期间一直坚守新能源风光场站一线员工的慰问。针对吉林市突发疫情,及时向疫情高风险区的松花江热电公司支援专项防疫物资。组织开展“战疫情,全员在行动”活动,动员广大员工发扬不畏艰难、勇于拼搏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主战场,同时对防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报告期内,加强文物及生态环境保护。在项目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电投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手册》要求,正确处理项目开发与生态环保关系,认真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未发生环保和文物事件。大水山和莲花山项目生态保护施工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赞誉。

5、企业文化

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培树公司特色文化。公司党委把榜样引领、典型示范作为打造企业精神的重要途径,总结公司优良传统及近年来转型发展的典型事迹等,提炼形成具有公司特点的企业文化。及时表彰了两批所管单位及本部防疫工作64个先进典型,结合“两优一先”评选,表彰44个在公司

扭亏解困转型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开展“讲好吉电故事,弘扬奋斗精神”好故事征集,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好故事比赛,2篇优秀故事入选,其中1篇获得集团公司“好故事”优秀奖。展现公司奋力前行、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提升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

6、资金活动

(1)筹资活动管理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提供必要的资本条件,进一步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投资活动管理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报告期内,为加快向清洁能源供应商转变,加大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增加公司归母利润,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开展优质(盈利)新能源项目公司小股东股权收购工作。

(3)营运资金管理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

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7、采购业务

为规范材料、燃料采购行为,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储备定(限)额实施办法》、《小额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施办法》、《燃料管理办法》、《海运煤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并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有效的保证了材料和燃料采购能够按质、按量、按时、经济、高效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报告期内,按照以规范化、集约化招标采购原则,以符合依法合规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需要为思路,从权限调整、优化流程、决策程序、集中管控等方面对招标管理、小额采购管理和决策程序全面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小额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度的规范性和指导性的作用不继加强,集约化采购水平不断提升。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招标监督责任,公司制定了《招标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梳理了招标监督工作流程,组建了公司招标监督员库,对招标监督库内成员开展专项培训和专项辅导,为有效发挥招标监督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

8、资产管理

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财产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物资仓储管理实施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废旧积压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取得、验收、仓储、盘点、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使资产管理全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资产安全。报告期内,按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开展了废旧物资零星回收、集中处置和闲置资产积极宣传、联合中介的处置方式,取得了显著效益,物资增效管理的作用逐步扩大。同时,公司组织完成了白城发电公司开展8S仓储管理标准化项目试点验收工作,后续公司将以仓库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白城8S管理为标杆,持续提升公司仓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突出物资管理作用,强化物资供应能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和竞争力。

9、销售业务

为规范销售行为,实现销售目标,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电力市场化交易及报价管理办法》、《热力市场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电热费回收考核办法》,对电热市场营销、电热价格测算、销售款回收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坚持以电量和热量为生命线,开展全员营销,报告期内,电力交易价格有所突破:省内月度竞价提高0.002元/千瓦时,全年增加收益100万元;公司风火打捆参与端午和国庆中秋假日(共计11天)交易电量5400万千瓦时,占比75%,风电可增加收益80万元;风电参与省内大用户挂牌交易成交电量2.25亿千瓦时,平均成交电价311元/兆瓦时,高于外送价格0.003元/千瓦时,增加收益70万元。

10、工程项目

为规范工程管理,加强安全、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公司制定了《发电工程管理规定》、《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发电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发电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发电工程结算管理实施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管理职责、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狠抓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不放松,使工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11、担保业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12、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财务报告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等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会计岗位的设置,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使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防范风险。财务核算采用专业财务软件,

根据岗位职责设置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了财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13、全面预算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强化风险管控,全面预算管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和分析,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能有效地衔接长期战略与年度目标,统筹协调经营目标和业务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

1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公司依据《合同法》等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对合同的授权管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合同管理实施统一编码,建立了合同管理台账,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合同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流程闭环,合同审查、用印与合同付款履行挂钩,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15、关联交易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

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16、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规定》、《股权管理办法》和《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在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17、生产管理

为保证公司电力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经济、可靠的运行状态,公司制定了《火电机组等级检修标准化管理办法》、《火力发电技术改造标准化管理规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火电)》及《安全经济运行奖罚实施办法(火电)》等管理制度。同时,为了适应公司新能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了《新能源生产运营管理办法》、《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新能源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新能源场(站)可靠性管理实施办法》、《新能源定期检修工作管理办法》、《新能源运行定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印发《新能源生产指标对标管理手册》并植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以各项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以防设备损坏、防误操作、防非停等方面为重点,以抢发电量为主线,以指标对标为抓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8、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情况。

19、内部信息传递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工作,建立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制定了《综合统计管理实施办法》、《经营分析实施办法》、《总经理联络员实施办法》、《信访管理办法》、《保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等,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并在本部及所管单位建立了即时通、协同办公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为信息的沟通顺畅创造了条件,利用信息技术固化流程,提高效率、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高对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水平。

20、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化管理规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应急实施办法》、《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实施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ERP系统运维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软硬件配置和数据安全等进行了规定,切实加强了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水平,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落实年度信息化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新能源投资风险管理系统、物资BI分析平台、智能经济调度系统、移动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大监督系统等建设,完成35家场站“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任务,完成生产日报可视化查询,实现手机APP移动办公。疫情期间及时完成云视频会议搭建和应用。

完成北京吉能新能源、配售电公司的协同办公系统部署,实现OA办公系统全覆盖。公司广域网、各单位局域网运行率99.7%以上,信息系统可用率99.9%,保障ERP等关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1、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和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绩效考核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产业、区域、市场等外部因素及内部环境因素变化情况,修订《内控手册》和《合规手册》,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并围绕公司重点业务开展专项评价。决策、合同、资金三个重点领域的合规审查全部实现线上运行。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审计办法》、《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2621号),报告认为:“吉电股份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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