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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吉电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1、主要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

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

(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1、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80亿元。

2、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1、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

2、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公司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法定代表人:姚敏注册资本:美元150,712万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三)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公司名称: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法定代表人:王莉注册资金:人民币249,791.8927万元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

(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

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销售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5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

11.5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0.73亿元,委托贷款29.15亿元。预计2021年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

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

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

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

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

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

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贷款业务

①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8号)充分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

(2)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

(3)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

3.关联交易的影响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均可帮助公司拓

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2)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租赁业务可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3)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有利于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

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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