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长江保荐对湖北能源拟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合计315,263.92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134,147.3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93,100.1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88,016.50万元,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专户余额139.5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项目筹资总额 | 是否结项 | 累计使用募投资金金额 |
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风电场 31,622.00 是 8,574.41
齐岳山风电场二期风电场 42,312.00 是 28,794.74
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 57,067.00 是 37,556.96
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
48,965.00 是 29,660.49
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 19,393.00 是 18,023.32
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 19,231.00 是 11,537.38
补充营运资金 92,890.00 - 93,100.12
小计 311,480.00 - 227,247.4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88,016.50
合 计 315,263.92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
一期工程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营业室
17-030101040010738 77.59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徐东支行 38400188000024595 57.53
孝昌
潜江天然气输气管
道工程项目
(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中北支行
575560302738
2.39
荆州
-
公安
- |
石首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黄陂
- |
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
亭支行
421864298018010037049 0.96
武汉
- |
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梨园支行
42001865757053003156 1.10
合计
139.56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合计数与所列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三、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部分募投项目工程款项已根据结算进度使用资本金、借款资金、财政拨款等进行了支付,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占比较低。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闲置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88,156.0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需将临时补流的资金先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使用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2年募集资金结余金额88,156.06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需将临时补流的资金先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利华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