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影响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要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影响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347,295.61 | 10,684,294.22 | 336,998.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35,821.68 | 4,824,492.40 | 588,670.72 |
未分配利润 | -2,269,102,785.59 | -2,269,354,457.70 | -251,672.11 |
所得税费用 | 16,654,408.08 | 16,906,080.19 | 251,672.11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