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嘉: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中嘉博创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原股东因业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未果后,嘉华信息原股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3年9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裁决确认中嘉博创与嘉华信息原股东签订的协议解除、中嘉博创向嘉华信息原股东返还嘉华信息100%股权并支付违约金、已缴纳税款损失、仲裁费用等合计13,155.06万元。中嘉博创已经依据上述裁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中嘉博创于2023年12月20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判决。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存在撤销(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发回重新仲裁的可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嘉博创于2023年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变更)仲裁,申请嘉华信息原股东返还中嘉博创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保留要求嘉华信息原股东就其已收取上市公司股份返还、赔偿的权利。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揭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高度重视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