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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

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嘉博创”)于2020年0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3),刘英魁持有的本公司745,988股股份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英魁的函告,获悉刘英魁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解冻后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其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以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另外157,517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原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刘英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5,988股因投资引起的民事纠纷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当时所持股份的0.84%,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冻结日期自2020年09月25日至2023年09月24日。

2、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

通过公司股东刘英魁出具的《关于股票冻结的情况说明》获悉,因刘英魁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据此于5月下旬对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了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1)。近期由于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法院强制执行的股票对价未能完全履盖保证责任范围,故法院近期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45,988股进行了强制执行,以履盖剩余保证责任范围,致使刘英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5日被动减持745,988股。

3、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冻结及被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及被强制执行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冻及被强制执行日期执行人名称
刘英魁745,9880.88%0.08%2020-09-252021-06-15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计--745,9880.88%0.08%------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后,刘英魁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4,061,447股(其中:限售股份66,185,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司法冻结 执行人名称
刘英魁157,5170.19%0.02%2021-06-152024-06-1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计--157,5170.19%0.02%------

2、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由于上述同一案件,债权人近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继续补充主张了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并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据此冻结了刘英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57,517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魁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英魁84,061,4478.98%4,357,5175.18%0.47%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刘英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强制执行及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司法冻结与上市公司经营主体无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刘英魁出具的《关于股票冻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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