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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东松2021年6月11日监督管理措施福建证监局事由: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上述项目合伙人于2021年曾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对本公司的审计工作无实质影响。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和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中联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听取立信中联事务所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在此审计结论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在2023年度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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