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年)》,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142,347.26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0,885,793.9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7,088,579.39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4,042,624.88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3.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2,330,893.3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45%,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3.5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