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利萍 刘润辉 彭 龙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