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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关于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钢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

“中钢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18日)止。

“中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85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来的6.03元/股调整为5.8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23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起由原来的5.89元/股调整为5.79元/股。

二、“中钢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10月26日收盘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5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中钢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议案》,因“中钢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较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

同时,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中钢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4月25日),

如“中钢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2年4月25日起重新计算,如“中钢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钢转债”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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