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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钢铁生产、加工及贸易等业务的各主要业务单元,包括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4家控股子公司,即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含2019年并购的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含2019年并购的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和华菱安塞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非钢铁主业板块各主要业务单元,包括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湖南华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家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8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针对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存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业务外包、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资金活动、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和财务报告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和信息系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编制、 汇报的过程中可能导致错漏或其它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5%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2%并小于净资产的0.5%小于净资产的0.2%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 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当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引起诉讼并伴随着罚款或损失的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5%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2%并小于净资产的0.5%小于净资产的0.2%
可能导致资产不完整、损毁、泄露、被盗抢或挪用、灭失、贬值的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5%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2% 并小于净资产的0.5%小于净资产的0.2%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民主决策程序失效,如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失效。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非财务制度体系失效或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重要缺陷①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②非财务制度体系存在重要漏洞,给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造成重要损失。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落实整改,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落实整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志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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