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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11,169.56万元,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75.4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116.96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当年已分配利润为7,329.03万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2,723.58万元。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951.65万元,截止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8,675.23万元(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总股本763,440,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322,469.9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该分配方案依据公司自身发展阶段、未来资金安排、整体发展战略制订,具有合理性。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予以同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伍仟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对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零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零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必要沟通,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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