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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较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对该预案无异议,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五、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此次证券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此次投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展PTA、MEG、PF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

七、关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华西财务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状况,未发现华西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华西财务的资金是安全的,公司与华西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与华西财务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与华西集团互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与华西集团互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华西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与华西集团互保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互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

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徐光华 周凯 ZHOU ZHIPING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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