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云”)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紫光云研发与运营所需资金需求和引入产业资源,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云计算业务规模和竞争力;本次交易采用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