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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4,500万元及3,100万美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8,000万元及39,333万美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0.9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0.61%。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3、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管理风险,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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