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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出席公司2020年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 宏936003
马增荣1349006
周书民1349006
潘爱玲413003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关于续签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对《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对《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对《关于拟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关于调整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累计和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积极全面的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时提出了问询意见。在报告期内与审计会计师当面沟通、问询,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按计划独立、有序地完成。

(二)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报告期内, 我们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现场参加公司年度经营层汇报会的机会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深入沟通,从而了解公司经营层管理理念与公司的发展动态;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

2020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规范、有效的进行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行状况实施监督、评价和完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 宏 马增荣 周书民 潘爱玲(已离任)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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