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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将2020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顺利完成第八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监事会平稳过渡运行,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锡业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高红女士、郑齐一先生、刘昆女士为股东监事,与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李林先生、刘定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选举工作正式完成。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红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在财务、审计、公司战略发展等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监督和管理经验,更能切实的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监事会在公司发展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参与公司“三会”运作的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在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表决会议3次,审议相关议案49项。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监事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履职经验,针对公司2020年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再融资事项,会计政策变更等公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有效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监事按照要求担任监票人,2020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累计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27项(不含被否决事项)。监事会对上述决议实施跟踪监督,各项决议均已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列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充分的保障监事会知情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0年董事会4次现场会议,对董事出席、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现场投票和决议形成等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等议案表决情况,并担任投票监票人,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三、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是针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实施重点关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汇报,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

2020年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经监事会审核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以及内幕交易等情形。

(七)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实施监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廉洁风险,保障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平稳运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积极接受监事会监督。

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保证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努力提升和改善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九)对公司及关联方承诺履行的监督

为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认真监督公司及关联方在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相关事项中作出承诺的履行,报告期内,公司及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及关联方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严守法律法规,合规有序履行职责

2021年,监事会将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并按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拓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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