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刘家治 | 董事 | 工作原因 | 杨军 |
田永东 | 董事 | 工作原因 | 杨军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7,502,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蓝焰控股 | 股票代码 | 00096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杨军 | |||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1003 | |||
传真 | 0351-5600964 | |||
电话 | 0351-5600968 | |||
电子信箱 | lykg000968@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经营范围包括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等。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煤矿瓦斯)。公司生产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通过管输、压缩、液化三种方式销往山西及周边地区用户,主要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为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专业化企业,建立了与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相关的施工、规划、建设、运营、运输和销售等完整业务体系,形成了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采购模式、生产(施工)模式和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销售煤层气产品、为煤矿企业实施瓦斯治理服务、受业主委托开展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等。公司与山西省有关煤炭企业签订了瓦斯治理协议,有偿提供瓦斯抽采服务。与有关煤炭企业合作,在煤炭采矿权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对生产的煤层气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此外,还为有关业主提供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服务以及LNG和压缩煤层气运输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1,440,988,098.60 | 1,886,941,951.18 | -23.63% | 2,333,339,560.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4,872,150.92 | 557,410,240.82 | -77.60% | 678,589,075.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9,679,771.30 | 538,114,760.53 | -85.19% | 673,222,236.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1,693,500.37 | 862,620,584.04 | -44.16% | 691,682,651.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58 | -77.59% | 0.7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58 | -77.59% | 0.7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1% | 13.56% | -10.75% | 19.39%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总资产 | 10,456,307,571.62 | 8,802,843,759.02 | 18.78% | 7,978,855,888.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408,185,206.78 | 4,351,480,298.24 | 1.30% | 3,840,340,122.89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71,972,567.58 | 336,246,753.82 | 303,507,228.08 | 429,261,549.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546,908.26 | 107,528,548.87 | 22,089,583.60 | -104,292,889.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8,982,720.32 | 105,997,919.48 | -15,973,826.98 | -109,327,041.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71,393.08 | 128,389,108.57 | 170,188,467.55 | 164,844,531.1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 28,26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 | 31,07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 | 0 |
数 | 普通股股东总数 | 股股东总数 |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山西晋城无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0.05% | 387,490,182 | 0 |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38% | 129,417,726 | 0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02% | 67,963,375 | 0 | ||||||||
陕西畅达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6% | 36,347,717 | 0 | 质押 | 18,735,999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2.17% | 21,017,165 | 0 | ||||||||
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0% | 17,391,304 | 0 | 质押 | 17,391,304 | ||||||
冻结 | 17,391,304 |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9% | 17,280,016 | 0 | ||||||||
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0% | 14,476,207 | 0 | 质押 | 10,275,507 | ||||||
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5% | 13,043,478 | 0 | ||||||||
杨昕辉 | 境内自然人 | 1.08% | 10,430,474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晋煤集团、太原煤气化为一致行动人;中国信达持有晋煤集团 13.65%股份,持有太原煤气化11.15%股份;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系或一致行动的不详。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280,016股全部为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杨昕辉持有10,430,474股,其中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99,200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0,031,274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 蓝焰 01 | 149098 | 2020年04月16日 | 2025年04月17日 | 21,792 | 3.38%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6月1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蓝焰控股及其2020年4月16日发行的公司债券“20 蓝焰 01”的跟踪评级结果为: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 蓝焰 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期变动率 |
资产负债率 | 57.42% | 49.78% | 7.64%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9.41% | 25.45% | -6.04% |
利息保障倍数 | 2.47 | 6.23 | -60.35%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和国内经济下行的不利影响,满负荷不间断组织生产,全力保障安全稳定供气;稳步实施增储上产,科学安排产销衔接,加大客户开拓力度,全年煤层气销售量9.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77%。但受市场需求不振、瓦斯治理服务业务中止、气井建造业务需求下降和煤层气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营业收入14.41亿元,同比下降23.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下降77.60%。
(1)主动担当,全力保障安全稳定供气
作为山西省重点保供气的气源单位,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严格落实特殊时期“稳生产、保供气”工作方案,确保生产气井—管网增压输配—CNG/LNG全系统满负荷安全稳定不间断运行,全力保障省城太原、晋城等区域的安全稳定供气,实现了非常时期的平稳过冬,为全省科学防疫、保障能源充足供应做出应有贡献。
(2)多措并举,实现煤层气产销量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煤层气产业大发展的有利契机,以增储上产为核心,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目标,以产能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抓手,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高效开展老区块稳产增产和新区块勘探开发工作,累计完成钻井387口,累计投运井251口,煤层气产销量稳步提升,全年煤层气销量增长16.77%,实现了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
(3)精准发力,不断推进技术攻关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晋城区块增产上量,通过技术创新对老井实施改造,从产层优化、高效解堵、喷砂改造等方面积极开展试验,取得显著成效;对深部煤层气勘探开发做出系统研究,总结出一套覆盖井眼轨迹控制、泥浆选择、压裂工程、排采设备选择等方面的工艺,在解决深部煤层气应力大、断层多、煤层软等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后续新区块规模开发奠定基础。
(4)着眼长远,资源储备持续增加
公司积极参与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区块公开出让竞标,成功中标洪洞西、临汾、临汾西、临汾南、永乐南、洪洞等6个煤层气区块,中标总面积1504平方公里。至此,公司矿业权总面积达到2595平方公里,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煤层气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5)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
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融资平台功能,积极探索低成本融资方式,成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票面利率3.38%,完成国家开发银行5年期、贷款总额2亿元的专项规划信用贷款,贷款利率3.90%,有效降低了资金成本,为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区块项目勘探提供资金保障;加强资金成本管控,在公司期末带息负债总额较期初增加29.84%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15.20%,降本增效成效明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煤层气销售 | 1,415,314,071. | 406,177,125.71 | 28.70% | 5.94% | -33.86% | -17.27%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是工程施工业务量减少,且瓦斯治理业务中止。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2.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a.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b.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c.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d.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