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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 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执行。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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