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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发现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市诚安物流有限公司、山西沁盛煤层气作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西山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美锦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漾泉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左权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吕梁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信息传递。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 5%税前利润 2.5%≤错报<税前利润 5%错报<税前利润 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直接资产损失≥税前 利润 5%税前利润 2.5%≤直接资产损失<税前利润5%直接资产损失<税前 利润 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企业声誉受到重大损害;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媒体负面新闻出现较多,企业声誉受到较大损害;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是□否

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对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持续监督确保整改到位。经过整改,

公司所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是□否

针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对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持续监督确保整改到位。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签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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