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利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利国

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利国先生:1958年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安泰科技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供应链与营运管理系教授,兼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高校商务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本人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满6年,于2022年6月20日正式向安泰科技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正式卸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2023年在任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现场履职时间共计5天。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参会1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2次,共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22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积极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会后,本人持续关注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实践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现场列席会议,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股东问询及公司回复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主任会议1次,亲自参加会议1次,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参加会议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介绍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安泰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关于参股子公司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融资暨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的2个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后,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本人审核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进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本人通过参加沟通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

升。

六、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利国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