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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严格履行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检查、监督的权限及职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详情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定期报告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8、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参加其他会议及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3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大会提交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并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议案。

(二)履职情况

2020年,监事会积极落实监督职能,强化了对公司治理、董事高管履职、战略管理与投资、财务管理、风控合规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

三、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在国内外宏观经济复杂背景下,认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市场竞争加剧和产业政策变化,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了影响,公司应该及时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将加快各项资源的整合,促进内部融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并强化风险控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审查关注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在2018年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公司在近两年时间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重新梳理并颁布了《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全面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但是由于实际控制人私自使用公司名义导致公司出现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被司法裁定。监事会将监督公司积极整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消除影响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该项说明。

(三)对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时任董事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高升控股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息余额为87,984.96万元。监事会将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的尽快解决,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履行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重大信息报送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过近两年的整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细化监督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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