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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步推进。

一、 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

2020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5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10次通讯表决的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6项,发布各类公告文件110份。共提议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回购注销股份、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20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2项议案。

2020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付刚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3项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1项议案。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5项议案。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1项议案。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7项议案。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项议案。

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19项议案。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项议案。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8项议案。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1项议案。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项议案。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的议案》1项议案。

2020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2项议案。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之二>的议案》1项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了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的科学性、专业性,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共召开6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科学决策,健全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管控水平。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行使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程序的科学化,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审计机构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在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内控治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治理、公司认真开展了内部控制整改工作,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进行全面的内控梳理和制度修订与建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制作了公司内控制度汇编手册及各项审批工作的流程图,并在内部开展了相关制度培训。2020年度,随着《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修订,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新一轮内部制度的修订更新工作,共修订制度23项、制定完善制度8项。经过2019-2020年的全面整改,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发布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

司重大事项。2020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职权范围内和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的各项工作。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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