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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基,证券代码:000972),于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第一、第二大股东签署《终止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公司控股股东六师国资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新疆国恒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投资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与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琥医药”)及上海千投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投医疗”)签署了《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项下达成的各项合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及战略合作,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恢复行使其合计持有公司192,752,50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的表决权。

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124,769,22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所具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16.18%。国恒投资持有100,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7%,所具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12.97%。六师国资委持有六师国资公司89.69%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六师国资委。

4、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本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筹划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进一步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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