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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关于对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409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你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市后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回复”)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一、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

2022年3月29日,你公司公告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690号。最高院就你公司与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晟胡杨”)、新疆天山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番茄”)及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蕃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给予裁定结果,驳回了你公司的再审申请,你公司因此要承担对锦晟胡杨约1.2亿

元的负债。

根据你公司与锦晟胡杨签署的和解协议,相关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2亿元,你公司承诺于2022年12月10日之前分三笔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支付共计人民币1,98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两处房产经双方确认的专业机构评估后作价抵偿,如你公司未按照协议进行以物抵偿或以物抵偿后未偿还完毕所有款项,剩余全部未清偿的债务,你公司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以现金偿还方式完成清偿义务。若你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履行约定支付义务的,锦晟胡杨可申请恢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注函回复显示,经问询代理律师,其告知最高院通过邮政快递方式,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收到快递,因其忙于处理手头诉讼事项,未将快递文件及时送达公司法务部。2022年3月29日下午,你公司法务部收到最高院裁定书原件。同日,公司完成《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关注函回复中表示:“本所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已充分对该事项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同时相关损失已充分计提,故最新的诉讼进展并不影响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核查说明下列事项:

1. 请你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于峰说明其告知你公司最高院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出裁定书的时间,最高院在发出快递前是否已

将判决结果告知相关人员;诉讼代理律师在知晓判决结果后,告知你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时间、方式、地点(如有)等。

2.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逐一说明其知悉相关诉讼判决结果的最早时间。

3. 你公司管理层是否告知代理律师相关诉讼文件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并核实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进展公告的责任人认定情况。

4.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在你公司年报披露前已知悉相关重大诉讼进展的前提下,上述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将导致你公司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在年报披露前已知悉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对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影响,包括而不限于对相关会计科目、营业收入扣除、审计意见等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5. 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债务偿付的进展情况,特别是用两处房产以物抵偿的进展情况,相关和解协议的签署是否可以证明相关股权划转的风险已经解除。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相关赔偿款按期偿付的可实现性,说明相关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详细论述相关事项不影响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的判断依据,以及相关判断是否审慎。

二、关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李联及其控制的公司对你公司多笔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按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21年末,你公司对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的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9,060.4万元(抵减中基研究院往来29.0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260.40万元,账面价值800万元;你公司对天津中辰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15,603.4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382.36万元,账面价值9,221.09万元。你公司应收李联股权转让款1,418.6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2.80万元。你公司未论证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事项的核查意见显示,其认为天津中辰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你公司偿还款项,但你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中充分考虑了未偿还部分,因此,其认为你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但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未对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1. 请你公司结合李联及其控制公司的实际还款情况、履约能力,对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认定和分析,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和计提依据,你公司仅按照账龄比例计提相关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2. 请年审会计师进一步论证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说明其认为你公司在前期坏账准备计提中已充分考虑了未偿还部分的依据,相关判断是否审慎,同时说明其未对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的原因,其是否认为你公

司坏账准备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3. 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应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差错更正,如是,请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说明你公司是否会因补充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导致净资产为负值从而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更正后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进行核查并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4. 请你公司结合2021年末净资产仅为7,552.37万元的情况、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等,详细论证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规避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及佐证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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