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03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富”)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三层301-312首席合伙人:王文俊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19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余人
最近一年(2019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91万元
最近一年(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67万元
最近一年(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无
公告编号:2021-003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无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8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北京国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北京国富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截至上年度年末,北京国富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国富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雷
199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新三板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三板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公告编号:2021-003审计报告、深交所主板退市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三板大连龙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野201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签署了新三板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深交所主板退市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
(3)拟任质控复核人:赵永贵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行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国富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90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实际状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通过了解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