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拂晓大道828号希尔顿逸林酒店一楼会议
室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原定于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27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后因现场临时不具备开会条件,在通知所有登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并征得其同意后调整开会地点)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9,56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王宏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 |
2021-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6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如有):杨君、殷晨瑀
(三)结论性意见(如有)
《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