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银亿: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2021年9月3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并于2021年9月7日23时59分关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表决结果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2021年9月7日23时59分表决截止,经统计,债权人对“关于是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8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604,309,039.82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95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94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8.9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4,973,477,732.8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31%。

经统计,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关于是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议案。

二、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7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鉴于重整投资人2021年2月1日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