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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对《2018年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三项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三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由于以上三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向

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有益。

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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