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向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保证临汾西山能源资金周转,拟为临汾西山能源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两年业务,以保证该公司投产后正常生产经营。
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对《关于向山西古交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保证古交义城煤业资金周转,拟为古交义城煤业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两年业务,以保证该公司投产后正常生产经营。
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