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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有利于公司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生态体系,有利于公司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助力产业拓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发起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独立董事:乐瑞、杜国良、胡立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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