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诚志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73,490,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5,149,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8,340,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31,053,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995,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2,058,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6.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9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5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6.02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9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5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6.03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申请的

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384,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4%;反对3,038,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4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9%;反对3,038,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82%;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6.0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元支行申请的

1.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384,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4%;反对3,038,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4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9%;反对3,038,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82%;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8.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3.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8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09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10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7.11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申请的0.5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8.00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0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64,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7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37,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10.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91,677,639股、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74,650,564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45,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37,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议案11.00 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91,677,639股、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74,650,564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2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